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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工伤该如何理赔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在工作时期发生交通事故,职工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是否认定为工伤?是否影响工伤赔偿金额?本文解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理赔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我在2007年3月24日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然后我就住院治疗,这其中医疗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单位出了一部分其他的有我家人外借),当时交通队认定我们双方各占50%责任,可是当时我没有找到对方,现在也一样。事隔两年我工伤办好了,可是在工伤理赔方面又出事了,医疗部门说我是交通事故而且各占一半责任,所以在医药费和评残方面只能给我报一半医药费。是这样的吗?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好吗?

  1、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的报销与你是否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无关

  2、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链接】

  (1)劳动部《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规定:“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即使职工本人有一定的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2)《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苏办发(1996)271号]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伤亡,也应认定为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死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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