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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让女性从事特殊劳动

123发布时间:2015年6月19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记者从6日召开的哈尔滨市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加大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力度,今后合同的提出、条款的拟定、协商、确定、签订等环节将加大女职工的参与力度,畅通女职工意愿和呼声的表达渠道,实现其体面劳动。

  据介绍,近年来,在一些非公企业,尤其是一些经营较差的企业中女职工特殊利益保障问题比较突出,如在一些季节性、突击性任务多的非公企业,女职工常常是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企业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缺失,尤其是生育保险参保率低,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参加“五险”;女性进城务工人员,生育期间的保障呈“真空”状态等。为此,会议提出要通过完善合同的相关条款,确保女职工特殊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在组织合同的签订工作中,将不再允许“一稿成”,即没有协商和修改补充的过程,女职工没有提出疑义和意愿的机会。

  哈尔滨市总工会自2006年开始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截至2008年6月末,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581份,占应签订数的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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