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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师兼职,成了“臭老九”

123发布时间:2015年7月1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10月的成都,教育局掀起了斗“老九”热潮,这几天,各中小学的领导都忙得不亦乐乎,他们白天在教育局开会,部署,在干什么,这么忙,在斗“臭老九”,谁是“臭老九”呢?全体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呗,为什么臭呢?因为教育局怀疑部分老师双休日在外兼职上课,所以违反了教育局10月26号出的“法”。

  那么怎么这些“臭老九”呢?

  第一步:请全体老师自查、自。

  第二步:每个教师写“承诺书”。

  第三步:签保证书。

  第四步:公布举报电话,群众举报。

  五步:新闻媒体登场,四处暗访。

  哎,这五招,搞得老师“人心惶惶”,唯恐沾上在外兼职的边,不少人心里纳闷,老师们在法定的休息时间为其他学生答疑解惑真犯大错啦!左思右想,找不到错在何处啊!

  你想想,我们第一没有在工作时间兼职兼课,第二没有为自己所教学生有偿家教,那教育局斗“老九”又是何故呢?是因为10月中旬成都市教育局出台了五台铁令,不管是工作日还是非工作日老师一律不得在外兼课,否则解聘。这条禁令一出,成都地区的老师似乎个个贴上了“不务正业”的标签,于是乎传道授业解惑的行当并不那么神圣啦!为什么不神圣了呢?因为在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了,没有自由支配法定休息时间的权利了,成都成了一个特殊的地域,成都的老师成了特殊的群体,也成了“弱势群体”,为什么是“弱势群体”呢?因为有苦不敢言,有理不敢讲,同样是劳动者,是老师,在首都北京就有不同的状况,2009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第35条十分明确:公办学校老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这样的地方法规合情合理,也符合《劳动法》精神,受到全体教师拥护,也得到了全体教师的严格遵守。那为什么四川,成都就完全不同呢?是我们的领导不知道有《劳动法》,还是老师们不需要《劳动法》呢?我在想,既然老师都是劳动者,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成都,我们都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利,那就是《劳动法》赋予我们的自由支配法定休息时间的权利。

  既然这样,“斗老九”是不是有点昏头啊!

  我看该斗斗我们主管部门有些领导同志的思想吧!。

  所以在成都应该刮起解放思想之风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搞教育得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啊!出台行政命令也得通盘全面考虑,以法律为基础,不得感情用事,否则改起来就没面子啦!老百姓会笑话我们搞教育的人倒没把教育自己给教育好。外地人会笑纳我们成都人“没文化”。四川人没水平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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