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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司法局坚持“四项原则”有效预防化解学生伤害纠纷

123发布时间:2016年5月17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今年以来,象山县司法局建立健全学生伤害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坚持“四项原则”,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矛盾纠纷,为学校秩序和学生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学生伤害事件发生后,引导事发学校先行调解,对调解未成或伤害事件较大的,引导通过当地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该县涉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各调委会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则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尽可能将纠纷处置在调解阶段。截至9月底,该县涉校纠纷调委会已受理案件16件,调处成功率达100%。二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结合,在案件调解期间,充分发动多方力量,必要时组织班主任老师、法制副校长、调解主持人,对受伤害的学生家长从思想和生活上给予关心,有效缓解紧张局势;在调解案件结案后,加大回访力度,采用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当事人对办案质量、调解员服务态度、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是否满意进行调查,切实扩大人民调解社会效果。三是坚持协作配合原则。主动加强与综治、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针对学生伤害纠纷调解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当前规律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如今年9月底,在该县校园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针对部分中小学校人身侵害的事故苗头发现不够及时、整改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该局主动提供菜单式培训项目,帮助学校开展针对性法制教育。四是坚持源头预防原则。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普法教育工作,一方面,安排44名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集中给学生上法制课,授课内容侧重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知识,今年来共上法制课500余场次,受教育学习超过20万人次;另一方面,通过举办主题班会、模拟法庭、征集法治作品等多种方式,开展“体验式”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道德法制观念,提高他们自我保护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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