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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员工制”能否治家政服务之乱?

123发布时间:2016年7月2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陈阿姨又一次被雇主辞退了,但她这次与一年半多前被辞的那次不同——她现在是福州一家家政公司的固定员工,“每个月按期在单位领工资,不会因为一天不上岗影响收入,而且公司很快就会安排新的雇主”。
  像陈阿姨这样的“职业”保姆,在福州还有很多。去年起,为缓解“保姆荒”,福州一些家政公司开始推出“员工制”保姆,不管在岗或者待岗,家政公司每月向他们发放工资,为他们缴纳社保、医保。
  记者了解到,“员工制”保姆,已成为福州一些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新的经营模式,他们把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的保姆作为职员纳入公司,以摆脱之前不稳定的、几乎是一次性的“中介式”保姆业务。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保姆“员工式”管理虽然保障了雇佣双方的利益并规范了市场管理,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家政公司的经营成本,而且仍无法解决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人员流动性大的传统问题。
  保姆市场混乱
  “找了个月嫂,每个月工资5000元,开始保姆干活挺勤快的,可有一天发现她给孩子洗澡时居然用冷水。”家住福州市直湖前小区的罗先生告诉记者,他爱人“坐月子”时找了个月嫂,要价很高,可她连一些基本的护理常识都不懂,只能辞掉,此后一直没找到合适的。
  “保姆荒”、“逼薪”、“服务不好”,关于保姆的这些字眼屡屡见诸报端。
  保姆市场出现混乱的原因,还包括来自雇主与家政公司方面的。福州市妇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由于行业管理极不规范,近半数受访的女性家政服务员都反映权益曾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有的是劳动权益受侵害,如工资被克扣、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等;有的则是遭遇“色东家”,敢怒不敢言。
  “很多家政公司只把业务停留在中介方面,使家政服务员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都少了应有的保障。”福州市私企工会主席陈聪奇说。
  据了解,目前家政服务公司主要充当中介角色,中介只负责“牵线”,把保姆介绍给雇主,对雇主收取中介费后便与保姆划清界线,其余一概不负责任。特别是在目前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很多中介并不害怕这种“一锤子买卖”,最终利益受损的是雇主和保姆的利益。
  此外,雇主们大多嫌麻烦并没有与中介或保姆签订合同,而保姆一般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运作使双方的权益均无保障。
  “员工制”能否推广
  保姆陈阿姨告诉记者,她从事该行业已十余年,半年前有一段时间没找到合适的雇主,于是跟着老乡参加了福建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家政服务员培训,顺利毕业后与一家家政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这份合同,陈阿姨无论工作量多少,每个月从公司拿到的薪水,都不会低于福州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患上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公司也会依据相关法律予以补偿;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和当地物价的增长,公司还将适当增加工资报酬。
  陈阿姨是典型的“员工制”保姆。“以前由中介带着直接跟雇主谈,合适就签协议,按照实际工作量拿报酬,虽然自由,但没有保障。”陈阿姨说。据了解,执行“员工制”后,家政公司将为保姆办理社保,保姆不再直接和雇主接洽,而是由家政公司和雇主签订服务合同,保姆则相当于家政公司派出的服务人员。雇主直接向家政公司付费,再由家政公司向保姆支付工资。由于保姆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雇主和家政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保姆出了问题,雇主就可以找家政公司寻求解决之道。
  收取中介费,是大多数家政服务公司的盈利模式,按福州市行情,成功介绍一个保姆,收取每个雇主200多元佣金,而开支方面主要是店面租金。实行“员工制”管理后,中介每个月得增加社保、医保支出,从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费用。另外,家政服务人员的年龄普遍超过40岁。按目前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需缴满15年,不少已经“超龄”的家政服务人员还要补缴一笔费用,而这笔钱很多保姆不愿意出,如果让企业承担又将加大企业成本。因此,虽然许多家政公司都认为“员工制”是保障雇佣双方利益、规范市场管理的好事,但在现实中推广难度较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实行“员工制”模式的都是一些成立时间长、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而许多家政公司负责人坦言,目前家政业务尚在亏本,“员工制”的维持,靠的是其它项目盈利的支持,实行这一模式的出发点,基于应对外来家政公司的竞争,保住市场。
  规范化发展考验政府智慧
  记者了解到,虽然“员工制”保姆推广存在难度,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家政服务人员、家政中介企业、主管家政服务的部门,已经开始就如何规范家政服务行业,进行着积极的探索。
  目前,一些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正在规范自身发展。有着400多名相对固定职工的福州正忠信家政服务公司,于今年3月成立了工会组织,并表决通过了工资等3项专项集体合同。
  政府部门也在积极支持“员工制”保姆管理模式。今年9月,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支持。意见还指出,对实行“员工制”、管理规范的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可由各级财政予以适当奖励。
  “就目前来看,‘员工制’只适合在有实力的家政企业中尝试。对于大部分家政企业来说,‘员工制’推行成本显然过高。”研究家政行业逾10年的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认为,政府没有必要一步到位地用“员工制”来规范家政行业,采取一些更具操作性的“捷径”,会更符合现实。(吴铎思)
  延伸阅读: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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