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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

123发布时间:2016年7月3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在“农民工为何状告公司”的案例中,农民工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主张自己的权益而败诉。因此,了解有关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法律知识很有必要。
  诉讼时效是指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间。如果权利人在这一期间内未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丧失法律上胜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以上属于短期诉讼时效。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但权利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请求权,解除义务人因不履行义务所造成的不平等局面,稳定社会的经济秩序。同时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处理民事纠纷。
  仲裁时效是指当权利人的劳动受到侵害后,权利人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保护自己权利的期间。如果权利人在这一期间未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我国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时效是与诉讼时效不同。首先时间非常短,只有60日;其次它没有中止和中断的规定,属于不变期间。另外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裁决,不具有终局性,一方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普遍反应时间太短,极不利于对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许多劳动者因为自身缺少法律意识,加之不敢跟老板“叫板”,当万般无奈之下想起仲裁时,往往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使自身合法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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