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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起申请工伤认定可同时进行康复判定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17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2013年开始,本市单位的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康复专业人员就会对受伤员工进行伤情分析,如果受伤人员有康复价值,那么等到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工伤人员急诊期过后,生命体征平稳,就可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目前,本市有5家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已经接收10个病种住院康复治疗。

列入住院康复治疗范围的机构为:上海养志康复医院、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杨浦区老年医院(第一康复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和第八人民医院,这些康复机构每个机构的病床在50张以上,并符合相关准入条件。住院康复治疗的内容包括医疗、心理社会和职业3方面康复治疗。

 列入住院康复治疗范围的10个病种包括: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发生上述工伤病种人员,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可由单位或自行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劳鉴委确认后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康复实行先治疗康复后鉴定补偿原则。

 上海从2011年起在部分区试点工伤员工住院康复治疗早期介入,截至去年底,本市已经有300多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康复治疗。

 市人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今年本市将重点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机制,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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