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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市洪某某交通事故工伤双赔案例总结

123发布时间:2017年1月17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交通事故

2016年宁波市洪某某交通事故工伤双赔案例总结

2014年227日,洪某某进入江苏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处工作,岗位为驾驶员。洪某某入职后,物流公司没有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33日上午,洪某某受公司指派,到宁海县送货。10时许,洪某某到达目的后下车休息时,谁知由王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从路旁冲了出来,车头左侧与行人洪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洪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洪某某后被送至宁波第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肱骨上端骨折。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洪某某不承担责任。

洪某某通过法律网站了解到宁波吴德朝律师的情况后,来到律师楼办理委托手续。吴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洪某某系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赔的。吴律师为洪某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及策略。

吴德朝律师帮助洪某某到宁波市车辆管理所、交警队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经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王某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随后,吴律师帮助洪某某到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吴律师整理好洪某某的证据材料后,书写好民事起诉状及赔偿清单,向宁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案件很快立案并开庭审理,吴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维护洪某某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洪某某的各项损失合计3.5万元。

与此同时,吴律师帮助洪某某向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于公司未与洪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洪某某认定工伤之前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了洪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久后,洪某某此次事故伤害经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10月,洪某某进行了内固定拆除手术。吴律师帮助洪某某向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洪某某的伤势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吴律师帮助洪某某书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612月,在吴律师的努力下,公司与洪某某在主办仲裁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8.5万元工伤赔偿款给洪某某。

历时两年之久,洪某某的交通事故工伤双赔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洪某某为表示其感激之情,给吴律师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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