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乳山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要求乳山市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时疏导和化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截止目前,乳山市已经建立事业单位调解组织80家。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中人数超过25人以上的事业单位,应单独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其他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统一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在用人单位内部指定一名调解员,有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各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起登记备案、争议预警、信息上报、统计分析、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类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探索“各方联动、着重调解、稳妥处理”的工作机制,筑起预防化解争议的多维式工作防线,合力调解各类人事矛盾隐患,努力将隐患和事端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