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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企业用工服务措施有特色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三明市认真贯彻省政府有关做好企业用工服务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在省政府八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企业用工服务十二条措施。其中,除了积极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外来工住房、解决外来工子女就学、鼓励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营造稳定就业大环境等方面外,还在加强用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等方面出台地方政策。

一是加强用工服务工作队伍建设。将市、县两级劳动就业中心以及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中从事招工服务的岗位列入公益性岗位,省市级工业园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招工办或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县两级劳动就业中心设立招工专员,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招工联络员,并将行政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全部聘为招工员。

二是切实帮助企业引进劳动力。市、县两级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核拨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输入外地劳动力有关的费用支出。企业招用本市新增劳动力或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交社会保险的,对企业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批组织输入外地务工人员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给予100元/人的宣传经费补贴。对于将务工人员送达三明企业的,按100元/人给予招工补贴。对于输出地一次性输出务工人员达100人以上的,再给予100元/人的招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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