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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启动修法程序 生二孩也享延长产假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9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昨天上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拟写入“全面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奖励,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强制避孕节育或也将成为历史。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作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决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将首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作出调整。修正案拟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生法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草案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有关人士举例介绍,按照之前的生育政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个有残疾等情形下,可以生育二孩。“全面二孩”落地后,如果出现两个孩子都有残疾等特殊情形,各地将研究具体办法,安排生育三孩。

  草案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全面二孩’实施后,难免有省份之间的政策差异,如果夫妻双方不在一个省,将采取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即哪个省的政策对你有利,参照相应省份的规定执行。”有关人士表示道。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继续享受奖励

  北京青年报

  背景

  学者曾向人大提修法建议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首次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表述,要求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过审批可生二胎。1982年,中共十二大报告中,将实行计划生育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12年,由15位国内法学、人口学学者联名签署的修法建议书,正式寄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建议全面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六个方面的内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曾参与过早期《人口计生法》草拟论证的湛中乐是5位发起人之一。

  而在今年,也就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一年多后,共20多所高校和机构的50名法律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提交建议书,再次建议尽快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全面修改。

  湛中乐在接受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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