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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耍赖”?女工艰难维权半年!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1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在本报的关注下,王女士拿到了双倍工资差额387元。

  中工网讯 去年10月14日和今年3月10日,本报分别刊载了《被逼辞职还是主动辞职》、《公司“牛黄丸”拒赔偿 女职工维权到底》等文章,报道了来蓉务工的王女士与物业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多次协商无果,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月28日,她终于等到了结果,拿到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87元。

  3月28日上午,王女士从成都新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接过了387元钱,但她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为了这点儿钱,我和公司斗了半年,公司故意拖延时间,耗费了我不少精力!”王女士说,去年8月13日,她到四川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月工资1550元。只因为她提出周六休假的要求,当场遭到公司的拒绝,接下来在工作中处处受到公司主管的“刁难”。最后还拿出一份辞退表让她填写,要求次日搬离公司宿舍, 月底再拿工资。

  随后,王女士向本报求助,在本报及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工作站律师王恩慧的帮助下,公司支付了王女士9月份16天的工资及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808元。“工作期间,我提出周六休假,还遭‘刁难’,公司不按规定给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回到出租屋里,王女士仍想不通。

  去年10月27日,王女士向武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后经仲裁委裁定认为,公司与王女士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协议中,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应视为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其支付两倍工资。然而,仲裁生效后,公司仍不履行裁决,王女士即刻向公司注册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18日,新都法院要求双方当面了结此案,公司又提出50元执行费由王女士支付,双方不欢而散。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3月28日,王女士终于在新都区人民法院拿到了仲裁裁决的双倍工资。

  谈起自己的维权路,王女士气愤不已,“想到这家公司无视《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还无故辞退员工,到了法院还想‘耍赖’。本是一件小事,调解就行了,公司硬让我找了社区、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律师、法院法官,虽然最终拿到了双倍工资387元,但我花费半年时间!”“公司还没给我买社保,我还要找公司给我补缴。”王女士肯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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