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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逼离职 工会援手化危机

123发布时间:2017年7月3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7月17日,在日资企业工作的樊女士刚一上班,就收到来自企业日本部长和中国人事部副部长交来的一张“退职给予表”,并要求樊女士尽快表态。

  这让樊女士一下子蒙了!自己休完产假回来上班不久,距离哺乳期结束还有6个月时间。一向以遵守法律出名的日本企业,怎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慌乱的樊女士,当即找到工会主席高鹏求助。

  目前35岁的樊女士2011年5月入职,合同结束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当时,樊女士是作为日方派驻中国高管的秘书应聘入职,在工作期间并无不良表现。最近,这位日方高管离开中国公司,樊女士一直没有接到岗位变动。

  资方单方面送达的“退职给予表”为日文版,表格上清晰地写着樊女士的合同时间,所有补偿金额均为最低值。其中最让人吃惊的是,表格上写明的离职时间为“7月30日”,而通知日期为“7月17日”,单从解聘时间上讲,已经违反了法律。

  工会方面经过冷静的分析认为,除了解聘“哺乳期女职工”这一最大的违法问题,这张“退职给予表”有几处不合程序:一是表格没有落款,即无出处;二是没有提前30天提出解约;三是提前解约的条件未事先与职工本人协商。

  对此工会指导樊女士以邮件的形式回复管理方“今天在未协商基础上,收到了一张无出处结算单,让本人表态,本人对此表示十分吃惊。对于此种无出处的结算单,本人不予置评”。

  高鹏说:“之所以让她这么回复,是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资方再作出什么行为时,为职工提供有利证据。”

  让樊女士没想到的是,资方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当天下午就找到工会,表明资方撤回早上发出的“退职给予表”,并将与樊女士友好协商赔偿问题,所有程序都将依照中国法律严格进行。

  “工会依法行使监督权,至少保证这名女职工这6个月的薪水可以拿到,在哺乳期内不被解聘。”高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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