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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心态”看劳动执法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着名劳动关系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在渝开讲座。常凯教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讲座吸引了300多人放弃休息前来旁听。但令人遗憾的是,来者全都是企业界老板或人力资源部主管,其中民营企业占到一半以上,但就是没有一名普通劳动者。在讲座提问环节,竟有企业老板面对常凯大言不惭地提出“能不能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继续用工,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这种问题,让常凯既无奈又心酸。(《重庆商报》11月25日)这么多企业老板和人力资源部主管放弃休息,来听专家讲解《劳动合同法》,说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这是让人高兴的好事。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他们似乎有悖学法的目的,学习《劳动合同法》,不是去如何遵守,而是想着如何去规避,如何能够以最低的违法成本,赚取最多的利润。换句话说,就是如何以最低的经济成本,来侵犯劳动者的利益。企业这种“学法”态度是可怕的。
  面对企业老板“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的提问,不难想象,他们平时是如何践踏劳动者权益的。在这些企业老板看来,只要有利于自己,劳动者的权益就可以任意侵犯,法律就可以肆意践踏。而从企业老板的“违法心态”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法律的漏洞以及劳动执法的尴尬现状,过低的违法成本,松懈的劳动执法,让企业老板违反劳动法变得肆无忌惮起来,造成了劳动法违法案件增多,劳动者权益无从得到保证。
  《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由于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所以引起了一些企业的恐慌,生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自己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盘剥劳动者,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或以上的员工以及连续两次签定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进行大规模裁员,或者,以先下岗再上岗的手段来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前不久,我国it行业的知名企业深圳华为公司就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明年元旦前主动辞职,华为的这种做法随即引发了“破窗效应”。随后,很多企业效仿华为的做法,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解除员工或让员工“主动辞职”,从而引发了全国性的辞工热潮。
  不可否认,辞工热潮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劳动者的利益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也有《劳动法》的保护,但由于对违法者的处罚成本太低,导致用人单位有恃无恐,屡屡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拒绝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强迫劳动者加班、不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等。加上缺乏有效的劳动执法监督,一些用人单位违法更是肆无忌惮。这是劳动者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引发了辞工热潮,这既是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误读引起的恐慌,也是企业“违法心态”形成的惯性思维。而一些企业老板咨询法律专家“违法成本到底有多高”,则说明,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已经成为了一些企业老板的习惯。只要对企业老板还有利,就阻止不了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看来,我们的企业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应该多学习一些其它的法律,只有真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消除自己的“违法心态”,做到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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