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方式有讲究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事件——当事人举不出证据案件卡壳前不久,姚女士因身怀六甲在家保胎,却接到了工作单位的无情通知:因为没有请假,你被解雇了。气愤的姚女士立即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讨说法。“三堂会审”时,官司却因为姚女士不能举出“到底有没有请假”的证据而卡了壳。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劳动仲裁院了解到,今后,像姚女士这样的情况,举证责任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因为我省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结合劳动仲裁的特点,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有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规定——
  主要原则还是“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民事诉讼举证的重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举证的原则。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事实依据,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被单位解除了合同,员工对此不服时,必须拿出合同仍然成立和生效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则要拿出解雇员工的证据。
  以下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举证往往成为劳动者最大的困难。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规定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像前面提到的姚女士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姚女士的确没有请假就回家休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仲裁时,用人单位都要负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申诉要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请仲裁机构帮忙有些证据我拿不到怎么办?这是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担心的问题。根据新规定,只要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帮助调查收集证据。
  可以请仲裁委员会帮忙收集的证据是: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需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All Right Reserved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