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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操作导致工伤 法律援助帮其获16000元赔偿

123发布时间:2018年5月8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2011年11月20日,19岁的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农民工代某经朋友介绍第一天来到自贡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作期间,管理人员发现代某在使用的切割机时没有使用防护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多次要求代某停止使用该切割机,但代某认为自己一直都是这样操作,未曾发生过意外,没有将管理人员的安全忠告当一回事,继续自己的工作。当天下午,代某用切割机切木料时造成自己的左手拇指近节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代某被工地包工头张某送至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治疗8天出院,后又经多次复诊和4个月的在家疗养才痊愈,手指功能恢复良好,没有落下残疾。但包工头张某在支付了4000多元医疗费用后,就以代某系违章操作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也不同意对代某的工伤进行赔偿。

今年4月初,无奈的代某找到自贡市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中心工作人员关切的询问了代某的情况,审查认为代某符合法律援助范围,于是对代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当日对案件进行了受理,并指派援助律师介入案件的处理。

援助律师了解到,代某是在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到工地工作不到一天的情况下受的伤,无有利证据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援助律师立即着手对案件进行取证,经过十余天的奔走和努力,终于取得了代某3名工友的证人证言,为案件的最终成功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随后,援助律师和代某一起找到工地的工程承建商和包工头张某要求对工伤进行赔偿。起初,承建商称自己公司没有代某这个人,对代某的工伤一事一概不知;包工头张某也不承认代某的伤是在自己的工地上造成的。当援助律师拿出工友们的证人证言后,包工头张某才不得不承认工伤事实的存在,但辩解说代某到自己的工地工作不到一天,且工作过程中严重违章,经工地管理人员多次制止,仍不改正,最终造成了工伤事故的发生,代某自己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用工方已经承担了代某的大部分医疗费用,所以没有再赔偿的义务了。

针对赔偿方的无理辩驳,援助律师不断向对方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法律宣传,指出工伤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几次召集工伤事故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援助律师的辛勤付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使代某拿到了16000元的工伤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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