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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4万元爱心捐款惹麻烦官司 法院判全返病人

123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1 尿毒症拖垮了一个家庭
昨日,荆门市深圳大道一出租房内,38岁的杜小玲手持法院判决书,略带欣慰地说:“法院一审终于判了,要求白云路小学返还我4万元爱心捐款!”
杜小玲是晚期尿毒症患者,所住的出租房仅30多平方米,是72岁的婆婆余学清从某单位租来的。杜小玲和丈夫伍华,还有周末放假的儿子都跟老人挤住在一起。
阳台边放着20多张照片,照片中的杜小玲满脸健康而阳光。丈夫伍华看着这些照片,心疼地说:“小玲现在连水都不能多喝,体重只有30多公斤了。”两年来,他满世界打工、借钱为妻子治病,欠下6万多元债务,他说:“小玲的病差不多拖垮了这个家,但我不会放弃她。”
目前,杜小玲每周透析两次,每月要花费4000元。伍华说:“我已经想不出弄钱的办法了。”说起儿子儿媳的困境,同样满身病痛的余学清老人忍不住老泪纵横,从两年前儿媳病倒开始,老人每天都在祈祷她病情好转。
2 工作十年,学校未交“三金”
2007年3月15日凌晨3点多,杜小玲照常起床,摸黑赶往白云路小学食堂,为全校师生做早餐。这样的早起,她已重复了10年。早在1997年,她就开始在白云路小学食堂做事,刚开始月工资才230元。后来工资虽有增加,但到2007年,月工资也只有430元。
这天上午7时许,杜小玲做完早餐后,突然感觉头痛欲裂。当日下午,杜小玲在丈夫的陪同下,走进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几小时后,医生宣布的诊断结果几乎让她昏厥:她患了慢性肾炎、尿毒症晚期。杜小玲马上将病情报告给食堂的领导,然后住院接受治疗。
治疗开销巨大,夫妻俩希望社保能分担一部分,但他们随后从社保部门得知,10年来,学校从未给杜小玲买过“三金”。
3 元旦前夕迅速解除劳动关系
此后,伍华数次找学校交涉,要求为杜小玲补交社保,并承担部分医药费,但双方没谈拢。2007年8月19日,杜小玲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当年9月20日,仲裁委开庭审理,但并未下达裁决书。在此期间,杜小玲和全家人只能默默等待。杜小玲说:“从我病倒,到8月份提请劳动仲裁,5个多月里,学校领导从没来一个人看看我这个重病的员工,后来领导第一次提着水果过来,却是为了要求我们撤诉。”
2007年10月,荆门电视台两位记者得知了杜小玲的情况,对其作了报道。报道引起一些关注,潜江市水利局一名张姓领导开车到荆门,给杜小玲送去2000元,另有部分好心人捐了一些钱,但一共不到3千元,这并不能改变杜小玲一家的困境。
2007年12月28日,伍华在外地借钱,杜小玲独自在家,“领导通知我去学校,又开车把我带到了东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委,杜小玲和学校签字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学校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社保补助共44334.10元。
当日,杜小玲领取了这笔补偿金。3个多月未下达裁决书的仲裁委,当天也迅速下达了调解书,内容与双方的协议内容一致。
4天后,新的《劳动法》就开始生效了。
4 说法不一的4万元捐款
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后不久的一天,在文峰中学上初中的儿子回来说:“妈妈,前段时间学校师生为您捐款,还有同学开玩笑说让我请客呢!”
伍华随后向东宝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求证,对方称确有捐款一事。伍华要求白云路小学交出爱心款,给杜小玲治病,但学校负责人表示,爱心款不是捐给杜小玲本人的,是用来解决学校与杜小玲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已包含在支付给杜小玲的经济补偿金里面了。可伍华认为,爱心捐款和经济补偿是两回事,但他苦于找不到证据,只好作罢。
今年4月份,伍华偶然在东宝区政府某部门发现一份材料,是东宝区教育局于2007年12月24日提交的“关于杜小玲和白云路小学劳动纠纷的情况汇报”。汇报上面写着:考虑到杜小玲的“病情及家庭实际情况,发动东宝区城区中小学全体师生爱心捐赠活动,已募集捐款40026.10元,准备全部用于杜小玲医疗资助”。
伍华想办法复印了这份材料,再次与东宝区教育局和白云路小学交涉,要求返还爱心款,但学校方面依然坚持此前的说法,称这笔钱是捐给白云路小学的,用于解决该小学和杜小玲的劳动纠纷。
今年6月,杜小玲夫妇将白云路小学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40026.10元爱心捐款。7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杜小玲和伍华原以为,手上掌握了教育局汇报材料这样的关键证据,可以说明事实真相了,但庭上形势的变化,却是他们始料未及的。
白云路小学方面由学校代表夏万军和律师出庭,还请出文峰中学副校长罗润、红旗小学副校长苏双泉作证。两名副校长在庭上称,爱心款确实是捐给白云路小学用来解决双方纠纷的。但是,杜小玲却找不到人为自己作证,因为“老师和学生都怕得罪学校”。
杜小玲的律师把东宝区教育局的汇报材料作为证据提交时,对方早已有了准备,白云路小学方面当即出示了东宝区教育局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募捐的钱不是用于杜小玲的医疗费,而是为了解决学校与她的劳动纠纷,之前的情况汇报是工作人员失误表述不准确。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杜小玲和家人一边四处筹钱,一边焦急地等待判决结果。
5 法院判决:捐款全部返还病人
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一位亲属将这次捐款风波公布在网上。当初发起捐款时,到底是说捐给杜小玲治病,还是捐给白云路小学用来解决纠纷?8月28日,本报记者赴荆门采访此事,找到了数名曾亲历此次捐款的家长和老师。
陈女士的女儿当时就读于东宝区象山小学二年级。陈女士说:“当时我去接女儿放学,看见黑板上写着家庭作业,还写着为白云路小学杜小玲捐款的倡议。”当时她曾向老师询问情况,得知是为患尿毒症的杜小玲捐款,她让女儿捐了50元。当时就读于象山小学六年级的一名男生,现在荆门市龙泉北校读初二,他说:“当时大家都为杜小玲捐款,我也捐了20元。”
东宝区文峰中学一位老师说:“捐款时就是说给杜小玲捐款。组织给困难学生捐款的事不少,但从没听说过给哪所学校捐款。”这名老师说,学校的老师其实都知情,只是“不方便为杜小玲作证”。
白云路小学一位老师称,他本人就曾为杜小玲捐款。他介绍,该校有一位女老师,不但组织班上学生给杜小玲捐了300多元,她自己还分两次捐了600多元。
既然东宝区教育局当初的汇报材料承认是为杜小玲捐款,后来为何又自己站出来推翻这一说法?该局办公室主任高某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白云路小学工会主席夏万军则始终坚持,钱是捐给白云路小学用来解决与杜小玲的纠纷的,而非捐给杜小玲本人。他告诉记者:“杜小玲得了重病,我们也想替她解决困难,但学校确实没有这个财力,所以才发动捐款,募集爱心款来解决学校给杜小玲的补偿金。其实,如果学校能拿出钱来,只要是该给的钱,我们也不会不给她,又不是要我们私人拿钱出来。”
8月27日,东宝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法院认为,2007年这次爱心捐款“以原告杜小玲患病继续医疗费为由发起”,因此杜小玲是“捐款的所有人”,判白云路小学返还40026.10元爱心款给杜小玲。9月2日,判决书送达杜小玲手中,她说:“这个判决反映了真实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白云路小学校长熊晓峰,询问该校是否准备上诉,他毫不犹豫地说:“我们有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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