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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董某某工伤九级获赔13.5万元办案总结

12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宁波工伤,工伤九级,奉化工伤,工伤赔偿,工伤律师

2018年董某某工伤九级获赔13.5万元办案总结

 

2015年9月,来自山西省西安市的董某某开始来到宁波奉化区某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未依法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他一直也没有在意这件事情。

2017年4月的一天,董某某在公司的车间搬运货物,货物从小推车上滑落砸伤了小腿。董某某受伤后,被送至奉化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胫骨开放性骨折。由于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一直不愿意为他申报工伤。董某某通过网站了解到吴律师是办理此类案件的专业律师,来到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帮助董某某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不久后就收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董某某此次事故伤害为工伤。吴律师接着帮助董某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董某某的工伤经鉴定为九级工伤。

接着,吴律师帮助董某某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发出书面告知书,告知公司:由于公司未依法为董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董某某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18年3月,吴律师帮助董某某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开庭后,经吴律师据理力争,公司同意支付董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待遇合计135000元,款项于当场支付。对此结果,董某某表示十分满意,表示非常感激吴律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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