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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是多少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1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韩杰栋,余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在我国进行劳动活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日制用工,另一种则是非全日制用工,众所周知全日制用工是必须要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的,但非全日制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计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 = 小时工资标准×实际工作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工作,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为6元,8月份累计工作60小时,计算其当月实得工资。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作用


  非全日制劳动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在我国促进非全日制劳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需求取决于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同时,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要尽可能降低人工成本。实际上,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工成本明显低于全日制用工。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


  其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压力较差的情况下,非全日制劳动在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最后,有利于缓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矛盾,减少失业现象。在劳动力大量过剩、劳动力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就业机会短缺的背景下,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使企业在对人力资源的客观需求总量不变的条件下,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可以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为大家带来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合同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是多少

  相信网友们对于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都有所听闻,基本上每个劳动者都会参加工伤保险,但是对于非全日制的劳动者来说,是否需要购买工伤保险,有的网友想知道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是多少,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是多少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二、工伤办理程序


  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


  三、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不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能否参加工伤保险这一问题,无论是从我国的《劳动法》来看,还是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看都不存在任何争议,即用人单位只需要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与对待全日制的劳动者一样,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多种劳动关系,均不影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不同于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其他险种的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论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不能包含在小时工资里,由劳动者自行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非全日制用工工伤保险费是多少的疑问,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政策可以得出上述的回答,所以网友们对于非全日制的工伤保险的费用的问题也是心中有数了,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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