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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在哪做、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怎么做,程序是怎样的

123发布时间:2023年8月26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韩杰栋,余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杰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伤鉴定在哪做、什么时候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延伸补充:

什么情况下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从上面内容可知,工伤鉴定的地点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外,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说明。

工伤鉴定时效问题有哪些

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怎么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一直以来都是工伤事故处理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很多时候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那么你知道工伤鉴定怎么做吗整理了相关文章,马上就来告诉你。

鉴定范围

1.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内容

1. 劳动能力鉴定;

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 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证明件 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 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情;

、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鉴定要求

1.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遭受工伤的职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向有鉴定资质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材料、缴纳鉴定费用。然后,鉴定部门就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职工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更多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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