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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123发布时间:2016年1月23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不断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09]1号)、《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l)[2009]43号),明确将于今年9-10月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为落实部和省厅督查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全市各统筹地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农民工参保扩面稳中有升。但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的扩面任务比往年更加艰巨,不同统筹地区的扩面进度也不平衡。为全面完成2009年参保扩面任务,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把握经济形势趋好的有利时机,充分认识开展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的自查和督查,大力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为农民工的平安与健康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深入开展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督查
    工伤保险扩面征缴,是我市今后两年工伤保险工作的重点。而开展平安计划二期进展情况督查,是推进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举措。各统筹地区要要抓住机遇,根据省厅《关于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抓住平安计划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参加工伤保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建筑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督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工同步参保情况;要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深入企业督查存在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场所从业人员的参保情况;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所、街道、社区等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排查服务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参保,务必使本次平安计划二期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报送自查工作情况
    各统筹地区要认真检查本地区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工作方案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服务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情况。要求各统筹地区在9月25日前完成平安计划二期实施进展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8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市局将配合省厅对部分市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邢锋,联系电话:65230600,电子邮箱:xinf@mail.sz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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