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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

123发布时间:2017年8月2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并有残疾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被保险人医疗终结后30日内,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其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因工负伤的医疗终结期按《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粤劳险[1992]第51号)的规定执行;

2、因工伤残鉴定标准按国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的规定执行。

3、县级以上(含县级市)人民政府按条例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专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4、工伤保险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参见:《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发布日期: 2000年4月5日

执行日期: 2000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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