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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实例谈违纪员工的处理

12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东楚网消息(东楚晚报)(记者 刘艳新 实习生 刘璞)不满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和工作条件,张某没办理任何手续便离开了公司。记者昨日从西塞山区人民法院获悉,张某擅自离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支付公司合同违约金105604元。
  2004年11月1日,张某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4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按乙方(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月的工资总额支付对方违约金。2006年2月,张某不满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又不提供相应劳动条件,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岗位。2006年3月13日,公司下达文件将张某开除,并向黄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黄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5604元。张某不服,向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充足证据证实公司延长工作时间,张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离职,应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约定应支付该公司违约金105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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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法官提醒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并非是“无条件的”。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和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比如: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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