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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25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发布部门: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粤劳社函[2007]15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粤劳社电〔2007〕29号)的要求,我省决定结合国家四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整体部署,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在全省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从2007年10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资问题为重点,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为目标,认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
  专项行动重点对以下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一)建筑业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交通路桥、水利电力建设等)。各地要对辖区内有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到100%。
  (二)其他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具体的检查对象。原则上重点检查中小型加工、餐饮服务业等非公有制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今年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三、检查任务和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掌握用人单位的守法状况,进一步贯彻实施《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内部用工和工资支付等行为。
  (一)全面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分级监控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在检查中应落实每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实行一户一表,并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管理办法》,分为a、b、c、d四个等级登记。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作为c类或d类进行登记,实施重点监控。
  (二)突出重点,严肃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重点处理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管理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建筑业企业与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三十条规定处罚。用人单位存在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四十八 条规定处罚。对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实施重点监控,可要求其每月报送工资支付凭证。
  对存在因欠薪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消除隐患,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同步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在检查中应贯彻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原则,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引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各地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知牌”;也可以在检查的同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送权益告知卡、宣传年历卡、扑克牌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资料。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开展检查。检查由两名以上监察员进行,避免检查人员过多。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深入用人单位劳动场所,进入辖区内每个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全面查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员工名册、考勤登记资料、工资支付台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劳动用工资料台账。检查中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可当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的,当场送达询问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要求接受询问和提供材料。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开展检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违反建筑法规,违法发包、转包、承包工程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遇到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要充分发挥处理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法院的工作协调。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掌握逃匿者基本情况和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以密件形式于2007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备案(上报格式见附件2)。对已经按照监察程序立案的欠薪逃匿案件,应提前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及时按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克扣工资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实施社会公布,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报省厅备案;需要省厅统一对外公布的,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厅。
  (五)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提高专项行动实效制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且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模范守法用人单位通过恰当方式予以表扬。
  五、行动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0日前)。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2007年11月2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省厅劳动监察处。省厅将在2007年11月7日左右召开全省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进行统一部署。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各地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从2007年11月上旬开始,省厅、广州市及广州市各区将同时开展行动,对广州市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期间,省厅将根据需要通报各市开展行动的情况,对认识不到位、检查不深入、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总结阶段(2008年1月底)。各地总结行动开展情况。省厅将适时对各市进行抽查。重点对各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这次行动的案件卷宗、检查登记表、分类监控档案资料、工地悬挂权益告知牌、社会公布情况等进行检查。必要时直接到已检查过的企业抽查。省厅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整个行动顺利开展。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保障行动所需人员、经费和车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活动效果到位。
  (二)加强上下级协调,建立检查报告制度。各地要按照职权分工,落实检查责任。已经将监察职权下放到县区的市,应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并派人直接参与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检查对象清单上报省厅(上报表格见附件3)。
  (三)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地按照粤劳社电〔2007〕29号文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厅劳动监察处:于2007年11月19日前,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11月30日、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19日前,分3次报送检查进展情况及发现的典型案例附统计表(见附件5);于2008年2月1日前报送总结材料附统计表(见附件5)。
  在行动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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