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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金计算方法 非员工辞职企业裁员要补偿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韩杰栋,余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金计算方法

  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我们要尽到自己的,否则,将有可能面临着被辞退的风险,这就涉及到在,参加工作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有关规定说明了被辞退时的赔偿金计算,下面和一起学习一下,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金计算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金计算方法

  按照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应发数额为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劳动合同离职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应以应发数额为准。以上就是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非员工辞职企业裁员要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在职工严重违规、不能胜任工作、企业经济裁员,以及与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面对社会上众多企业和职工误将《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当年计划经济时代的“铁饭碗”,劳动部门进行了澄清。但是,除非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大多数员工不敢维权  单位多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三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一般情况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专家解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了要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并且要劳动者主动提出。但不少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即便知道也不敢提出,或者提出了单位不同意,并且口头提出难以取证。因此,目前,大多数单位采用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几乎“别无选择”。否则,一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面临破产等四类情况下  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专家表示,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签了之后企业同样可以解除。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比如,劳动者严重违规的:包括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的等等;比如,劳动者因病、因伤不能从事工作,或者因为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等等;此外,企业因为破产、经营发生困难、技术革新等原因需要裁员的。在这四类情况下,企业履行相关程序之后同样可以和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家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都有好处。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稳定职业,熟练掌握技能;对用人单位而言,有利于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长远规划,减少频繁更换职工带来的损失;对国家而言,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986年是经济补偿计发界线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都必须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但是,具体根据劳动者,标准不一样。  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  而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专家还指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一样,终止是合同到期,不再续订;而解除是,未到合同终止时期,双方取消合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增加,企业将面临的更多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也是不一样。  同样是这位2005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假如合同期限2010年12月31日结束,但是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就不是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这一段工作时间;而是该员工自在该企业工作起,即2005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这五年的时间。  根据不同劳动者的薪酬水平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标准也不同,总体原则上,是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专家解释,主要是因为高薪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的迫切要求不像普通劳动者那么高,因此实行封顶制,而普通劳动者需要靠经济补偿金维持生活,因此不设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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