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2013年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调整为491300元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0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抚恤金,赔偿标准,工伤,配偶,伤残
 

2013年工伤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调整为491300

宁波吴德朝律师,咨询电话15888513199

据2013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695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上年名义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增速比上年加快1.2个百分点。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3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2012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3609×6=2165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All Right Reserved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