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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德朝律师2010全程指导鄞州孙某工伤维权

123发布时间:2013年8月22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律师
 

吴德朝律师2010全程指导鄞州孙某工伤维权

孙某,系贵州省某县人,在宁波市鄞州区××机械厂工作。2010422日,孙某在工作中脚趾受伤。孙某通过朋友介绍来咨询我如何维权,我指导孙某工伤认定和鉴定。在认定工伤时,由于所需材料较多,如证人证言、工商信息等比较难以收集,我指导孙某让单位同意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和签署“同意认定”意见。830日工伤认定决定书做出之后,我指导孙某收集整理材料进行鉴定,并与鉴定人员沟通。1011日,工伤鉴定结果拿到,孙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当日,我、当事人及对方公司的代表进行协商,在我的主持下,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我为双方现场书写工伤赔偿协议,双方签字盖章。10天之后,孙某得到应有的赔偿(3万余元),工伤赔偿得以和谐处理,劳资双方对处理方式和结果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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