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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某某请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例

123发布时间:2015年8月3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保险

温某某请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例

温某某,1990年出生,江西省人。他初中未读完,就辍学外出打工。2011年冬天的一个傍晚,工作下班回家的温某某,在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头部着地后受伤。

温某某住院治疗了大半年后,伤情稳定了,他就出院了。温某某的家人委托律师帮助其起诉轿车的司机及保险公司,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温某某是下班回家路上发生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工伤。但是,温某某的工作单位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后来这家公司人去楼空,单位的负责人也无法联系到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部严重受伤,温某某需要长期药物控制和治疗,致使本就生活贫困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温某某1990年出生,正值青春年华,本来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但是现在没有任何收入和经济来源,不仅不能为父母分忧解愁,反而还需要年迈的父母照顾。全家的生活陷入一片混乱之中。

怎么办温某某的家人通过法律网站联系到吴德朝律师并办理了委托手续。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温某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4年2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温某某因工致残程度为六级。

接着,吴律师帮助温某某申请劳动仲裁、一审起诉、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执行,未执行到公司的任何财产。2015年3月,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由于温某某未得到任何的工伤待遇赔偿。吴德朝律师帮助其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社保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中心经过审核后,批准了温某某的申请,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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