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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申某某工伤六级伤残获赔30万元案例

123发布时间:2015年9月23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工伤六级

宁波市北仑区申某某工伤六级伤残获赔30万元案例


    申某某,江西省南通市人,2010年就来到宁波北仑区的某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一直很顺利,但是没有想到,平静的生活在2012年9月10日这一天给打破了。

2012年9月10日下午2时左右,申某某在公司的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被卷入机器之中。申某某被送至宁波第六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上肢卷轧伤,1-5指不全离断,上臂皮肤软组织撕脱。此后,申某某多次在宁波第六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行“1-5指再植”、“拇指开放截指”、“双侧大腿取皮游离植皮术”、“右尺桡骨截骨矫形固定,松解术”、“右尺桡骨内固定拆除,腕关节融合,4、5腕掌关节融合,取髂骨植骨术”、“去内固定、疤痕挛缩松解术”等多次手术。

    申某某发生工伤后,公司为他向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经过近两年的手术治疗,申某某的伤情稳定后,向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2015年5月9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某某的工伤为六级伤残。

伤残级别确定后,申某某来到公司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各项赔偿金,但双方的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后,申某某通过法律网站咨询了吴德朝律师后,来到律师楼办理了委托手续。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为申某某详细计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鉴定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费用,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等。随即,吴律师将上述材料递交到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进行仲裁立案。

案件立案后,吴律师与主办仲裁员沟通,因申某某发生工伤已久,要求尽快开庭解决该工伤案件。2015年9月1日,申某某的案子在仲裁委开庭。庭审中,吴律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证据,发表代理意见,证明申某某的各项仲裁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同时根据辩论提纲,对公司的论点一一反驳。由于申某某与公司双方均同意调解,在仲裁委的主持下,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申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鉴定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医疗费等费用合计30余万元。

几天后,申某某拿到了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款,他给吴律师送去了锦旗“人民的好律师,弱者的保护神”表示其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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