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慈溪市林某某工地受伤获赔22万余元
2015年2月,林某某从河南老家来到慈溪市长河镇,一直在工地上打零工。
7月初,长河镇的裴某某要翻建房屋,就雇了林某某、王某某等人为其工作。没想到,7月25日下午,林某某在拆除旧房的圈梁模板是,脚手架因为捆扎不牢固,突然整体坍塌,林某某从脚手架上摔落下来,全身受伤。随即林某某被送至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治疗,诊断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脊髓损伤、右胸多发肋骨骨折、创伤性液气胸、右肺挫伤等。林某某住院治疗27天,住院期间在全麻下行“胸10、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路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发生事故后,初期雇主裴某某还积极为林某某筹措医疗费。后来,林某某家人去和裴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却被拒绝。该怎么办林某某的儿子通过法律网站了解了宁波吴德朝律师后,来到律师楼咨询、办理委托手续。吴律师了解林某某的伤情及案情后,建议其尽快收集证据、司法鉴定、起诉。之后,吴律师帮助林某某收集证据,并准备好材料陪同林某某到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两周后,鉴定所评定林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建议其伤后的休养时间为6个月、伤后护理时间为3个月、营养期限3个月;后续治疗费约12000元左右。
林某某此次受伤前,长期在慈溪市务工,收入稳定。林某某本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但是在提供劳务中胸椎受伤,至今仍无法正常工作,这给林某某不仅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给林某某以痛苦的、沉重的精神打击。2016年2月14日,吴律师书写好诉状,计算好赔偿清单,帮助林某某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案件立案后,吴律师积极与主办人员联系,要求尽快开庭。2016年3月22日,案件开庭。庭审中,吴律师举证充分、辩论有力,尽力维护林某某的合法权益。庭审后,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裴某某同意支付林某某各项赔偿款合计2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