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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翟某某工伤八级案例总结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Tags: 宁波工伤,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2017年宁波市翟某某工伤八级案例总结

 

    2010年3月,翟某某进入到宁波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宁波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派遣翟某某到广州办事处任职为售后服务维修工。

    2015年12月20日,翟某某在广州市某工地维修机器设备时,右手不慎卡在机器内受伤。翟某某伤后被送往当地的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为:1.右手重度挤压伤;2.右手开放性血管、神经肌腱损伤;3.右手第2、4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不久后,翟某某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翟某某的此次伤害事故为工伤。2016年12月,翟某某的伤势经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

     翟某某与宁波某某机械有限公司多次协商,但公司均予以推诿。2017年3月,翟某某委托了吴德朝律师为其办理工伤案件。吴律师帮助翟某某详细计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并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递交到劳动仲裁委进行立案工作。很快,案件开庭,吴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为翟某某争取到近14万元的赔偿数额。不久后,公司履行了劳动仲裁调解书的付款义务。翟某某拿到赔偿款项后,对吴律师的付出与努力非常感激,并送来锦旗表示其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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