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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限有法定比例

123发布时间:2017年9月13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核心内容:面对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而设置的种种陷阱,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案例回放:
  2011年6月,小张与某科贸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开始的三个月为试用期;另外劳动合同中还约定小张试用期工资每月25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3000元。入职三个月后,小张从该公司辞职。后小张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8月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之间的工资差额50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小张的申诉请求,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应该按照正式职工待遇支付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某科贸公司与小张在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期限为三个月的试用期,已超过法定期限,科贸公司应该按照30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小张8月份的工资。故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专家说法:
  由于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劳动者较少的工资,并且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用人单位超长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超过法定期间的试用期就会被视为非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按照员工转正后的待遇支付工资,并且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还要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维权提示:
  面对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而设置的种种陷阱,劳动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一是要注意用人单位与自己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否合法。
  二是要注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工资报酬不能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的80%,以及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就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三是要注意保存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比如说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等。与此同时,劳动者还要注意避免不当维权,因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定义务仅限于按照正式工资补偿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劳动者不能利用试用期约定的期限“倒推”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原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否则就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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