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如何使用非处方药品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2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如何使用非处方药品

药品是一种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特殊商品,它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药品从管理上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是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用于治疗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在国外又称之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rnter),简称otc。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有保障。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而危及健康。另一方面,通过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管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进行自我保健,方便广大群众一些小病可以就近购药及时用药。非处方药中又分为甲乙两类,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每个药品一般有二个标准名称,一是国家药典委员会规定的通用名,另一个是它的化学名。如阿司匹林(aspirin)为通用名,乙酰水杨酸为其化学名。所谓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而同一药品不同厂家或不同剂型的产品会有不同名称,即商品名(品牌名)不同。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作为消费者大多对化学名和通用名看不懂也记不住,更多的是认同商品名,以为不同的商品名就是不同的药品,这样,有可能同时服用不同品牌的同一药品,无形中使药品的剂量增加了许多倍,容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所以,当不清楚药品的主要成份或几种药品合用时,要先向药店或医院的专业人员咨询。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常见不良反应有下以几种:①药品的副作用:是药品在规定常用剂量使用时出现与防病治病目的无关的作用。②药品的过敏反应:又称变态反应,是少数具有特异体质的患者对某些药品产生异常反应,如口服阿司匹林,大多数人无异常反应,但少数人会发生皮疹、发热、皮炎、哮喘、白细胞减少等,严重者要产生过敏性休克。③药品继发感染(或二重感染):主要表现在长期、大剂量使用广谱抗菌药,敏感的细菌被杀死,不敏感的细菌或真菌大量繁殖而引起新感染,如霉菌引起的鹅口疮,葡萄球菌引起的肠炎等。④毒性作用:药品在常用剂量时一般不会产生毒性反应,只有在过量或过久使用时方可产生,如对乙酰氨基酚的肾毒性;链毒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的肾毒性等。⑤致畸作用:不少药品对胎儿有不良影响,孕妇必须慎用药品,尤其是妊娠初3个月。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同时应用(包括不同途径)所产生的效应;包括药效增强或不良反应减轻,也可使药效减弱或出现不良反应,甚至中毒反应。中药更强调“忌口”,这实际上是药品与食品间的相互作用。消费者在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

为了治疗需要和方便使用,把原料药制成各种不同性状的制剂,在药剂学上称为“剂型”,如口服的片剂、胶囊剂,吸入用的喷雾剂,五官用的滴眼剂、滴鼻剂,外用的软膏剂、乳膏剂(霜剂)、贴膜剂等等。对于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一定要用适量水送服,一般应用半杯温开水送服,水量过少药片易滞留在食道壁上,既刺激食道又延误疗效,服药的姿势以直立体位为佳。喷雾剂使用时一定按说明书所示范放准位置,手压喷雾钮与吸气应同步,否则药品多落在口腔而达不到治疗效果。有的药片需要嚼碎或打碎后服用,而肠溶片剂、肠溶胶囊,控释(缓释)片剂或胶囊剂,不能掰开、压碎或嚼碎服用,否则会失去原有作用。都必须按说明书使用。

药品说明书常注明某某药在什么情况下需慎用、禁用的字样,“慎用”是指谨慎应用,并非绝对不能用,这种药可能会引起不良反应,通常是在小儿、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心、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因为这些人由于生理上的特点或病理上的原因,体内解毒、排毒的功能或某些重要脏器功能低下,在使用某种药品时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用药应格外小心谨慎,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停药并向医师咨询。“禁用”即禁止使用,因为用后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中毒,如阿司匹林,有消化性溃疡的患者禁用,又如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对那些正从事机械操纵、驾驶车船或高空作业者应禁用。

老年人用药的机会比年轻人要多,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对老年人的保健、安享晚年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明确用药目的:既要知道自己的病情,又要了解所有药品的作用。其次要严格按剂量要求并按时用药,老年人记忆力有所衰退容易忘记用药,有时漏服一次药后下次服药时自行服用双倍剂量,结果很容易发生不良后果。再者要注意药品不良反应,注意用药后全身变化,如皮疹、红斑、头晕、无力等,一旦出现严重反应要立即停药就医。还要警惕药品间相互作用,在用药前一定要弄清楚同时服用的各药品有无不良的相互作用。

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的前3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到药品的侵害,可引起胎儿畸形、流产。这期间尽量不用任何药品,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再用。因病情必须用药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服用。即使是妊娠3个月后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品,必须使用时,尽量选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的药品。

在使用非处方药时需注意:①提高个人用药知识以作为自我药疗的基础,便于小病的自我判断;②正确选用有国家统一标识的非处方药;③仔细阅读标签说明书,了解其适应症、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④认真检查所选药品有无批准文号、非处方药“登记证书编号”;⑤验看药品的内外包装是否破损、是否超过有效期;⑥严格按说明书用药,不擅自超量或超时使用;⑦按要求贮藏药品,放置于小儿不可触及处;⑧若有疑问要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