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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有何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8年4月21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主要规定有三条:一是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分开管理,分别核算,统筹基金要收支平衡,不得挤占个人账户;二是要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支付范围,要求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小病)医疗费用支出,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三是要严格限定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范围和给付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限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生活服务设施范围,超出这个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如何分开管理?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有利于明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各自的支付范围,划定社会保障和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可以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具体分开管理的方式由各地从实际出发确定。
如果按费用划分范围,则需要对每个职工所发生的每笔费用进行全程记录和监控,而门诊医疗人次多,业务量大,次均费用低,医疗技术指标复杂,管理成本过高。
如果按病种划分统账支付范围,则需要健全的疾病档案管理和基本诊疗规范基础,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从目前管理基础和所需要的管理能力看,一般以门诊和住院分开管理为宜。但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要注意两点:一是个人账户必须实行社会化管理,真正用于个人医疗支出而不能变现或用于其他非医疗支出;二是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不能绝对限定在住院医疗费用,对少数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的,也要适当予以照顾;否则这部分职工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负担将很重,会导致职工小病大养、门诊挤住院。因此,采取门诊和住院分开管理的,一般可将一些可在门诊治疗,而费用较高的病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或对部分患者在门诊发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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