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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支付数额 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123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 余姚劳动工伤律师  

 韩杰栋,余姚劳动工伤律师,现执业于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应支付数额

  劳动者在进入一家公司的时候都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份合同不仅是劳动者的保障,也是用人单位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要支付多少呢,下面的为您整理除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要支付多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2、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依据、、、、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时间不满一年的,对余下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满一年的标准计算。


  4、经济补偿的月工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要支付多少;的所有内容了,只符合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就必须严格按要求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赔偿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当我们参加工作之后,我们会与自己工作的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在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出差的相应任务。接下来就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不仅要求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还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了明确解释,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企业为解决问题必然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但可要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劳务派遣与劳务承揽的区别是什么。劳务派遣和劳务承揽有许多方面的不同,比如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外包方面的要求也不同,劳动者管理的主体也不同,以上就是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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